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07-19 11:32:44 来源:《中国石油和化工》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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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是文明的基石。今年两会期间,如何推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助力端牢能源饭碗,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和热议的焦点。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吕天宝围绕如何解决影响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问题、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促进新时期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带来了他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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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新型能源系统,对有序提高清洁能源在电源结构中的比重,促进我国能源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吕天宝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若干问题。

  一是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我国2020年提出了“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能源发展战略,于2005年颁布并经2009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1995年颁布并经2018年第三次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其立法理念、以及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已无法适应新时期我国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和要求,对支持推动新能源快速发展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是电价机制尚未形成。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但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新能源市场化交易体系和电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三是缺乏新能源系统均衡规划。新能源规划不仅体现规模化、基地化,更要统筹海上和陆上规划、新能源和常规电源规划,电源规划与电网规划、电力规划与负荷消纳的衔接,系统均衡、合理布局分布式、集中式、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建设形式,避免新能源规模化供给与消纳利用矛盾。

  四是能源规划缺乏多规统筹。国土空间规划、海洋规划、生态规划与能源规划、产业规划等应多规统筹,预留新能源开发的空间,并保持新能源用地、用海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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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吕天宝代表经过多方调研,结合行业和区域发展实际,提出了4点建议。

  一是健全新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能源立法。落实新时期能源发展新理念新要求,以前期形成有效的指导意见,系统化的修订和完善《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尽快形成符合新时期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破解电力改革体制机制瓶颈,支持新能源快速发展,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建设能源强国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共同发力破解瓶颈。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为课题,建立由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政策发布单位、行业监管、技术咨询、源侧、网侧、负荷侧等单位组成联席协调机制,以市场化运营为导向,推动和破解电力改革过程政策、体制机制、技术、市场等矛盾和瓶颈。

  三是因地制宜,优先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我国沿海盐碱滩涂新能源建设条件好,工业聚集负荷需求大,具有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就地消纳的综合优势和条件,应加快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为基础,因地制宜,统筹工业产业布局,推动沿海新能源资源的本地规模化开发,绿色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促进沿海地区高能耗产业聚集和产业能源结构转型升级。

  四是科技支撑,智慧赋能。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基础理论研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研究制定相关标准;推动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电力系统融合,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构建综合智慧能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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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天宝代表告诉记者,两会期间,他认真聆听了《政府工作报告》,并与多位代表进行了交流探讨。“代表们群策群力,从不同视角为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他说,“大家对我国新能源的未来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