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2023-12-05 15:47:14 作者:《中国石油和化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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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国家发改委12月5日发布《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分区域核定了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1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有关规定,我委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并据此核定了西北、东北、中东部及西南四个价区管道运输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西北价区运价率为0.1262元/千立方米·公里(含9%增值税,下同),东北价区运价率为0.1828元/千立方米·公里,中东部价区运价率为0.2783元/千立方米·公里,西南价区运价率为0.3411元/千立方米·公里。

  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各价区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计算确定管道运输具体价格表,并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

  上述价格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8日